建商在售屋時,廣告上都會宣傳「全新完工」,然而你買的房子真的是新成屋嗎?如何來判斷建商賣給你的是「新屋」還是「舊屋新賣」?


將揚建設公司二年前在台中推出「科博.之星」大樓,對外宣稱「全新完工」,一名杜姓女子看了很喜歡,簽約購屋並付了五十萬元訂金後才發現這棟大樓的結構體早在十多年前就已完成,後來因故停工,二年前才由將揚建設接手整理後對外銷售。
不實的廣告騙消費者
一些房屋有時會不明原因而停工,有時一停工,就是好幾年。
杜女認為,這棟大樓在八二年完成結構體後,空置了十多年,房子的耐用年數及使用年限都已耗損,根本不能算是新屋,建商卻用不實的廣告欺騙消費者說房子是「全新完工」,這種售屋手法十分惡劣,她請求建商應加倍返還訂金,要賠償她一百萬元。

建商則反駁,這棟大樓在九三年才全部竣工完成,九四年取得使用執照,建商在九五年推出銷售,當然是全新完工的新屋,不是中古屋;而且,杜女在買屋簽約時也看過建照、使用執照等相關資料,建商並沒有欺騙杜女。

這件官司的關鍵在於:全新完工的認定標準為何?是從建築物的「主體結構」完成起算,還是以取得「使用執照」日期作基準?
全新完工的認定標準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將揚建設敗訴,法官認為全新完工的認定標準,應以建築物的「主體結構」完成起算,而非以取得使用執照時才開始計算。因為房屋從主體結構完成起就開始遭受風吹雨打,並且隨著時間而耗損,其耐用年數將逐年降低,價值也逐年減少;至於使用執照只是政府行政管理上的一道程序,這棟大樓在十多年前就完成結構體,卻於十多年後才獲得行政程序上的使用執照認可,很明顯的已不是新品。

而且,政府的建築法規標準在九二一大地震後曾修正過,這棟大樓結構的安全性只符合十多年前「原設計」標準,卻不符合杜女九十五年購屋時建築法規的標準,顯然這棟大樓有結構安全上的瑕疵。

高院指出,建商在廣告上宣傳「全新完工」,但卻賣老舊結構的建築物給消費者,已構成廣告不實,應加倍返還杜女的訂金。

文章提供住展雜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yton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